摘要:在当前金融监管改革的讨论中,金融监管机构改革是其中的一个焦点所在。在目前各界讨论的几套方案当中,我们认为在金融风险逐步显现需要治理的关头,以及现实可操作的角度不宜对现有框架做大的合并调整。我们建议,在维持现有一行三会基础上,强化现存的部际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做实日常重大监管协调决策机制;同时,在宏观审视的监管原则下,将19家系统性重要机构以及重要交易所划归央行实施金融稳定监管;在此基础上,赋予央行“最后金融监管人”的职责,最终实现在不对机构做大规模行政调整下,实现监管目标的统一。
随着2003年银监会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立,当前的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架构正式形成。在当时金融机构基本处于分业经营的情况下,分业监管框架很好的实现了货币政策与机构监管的隔离,在一定阶段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分业监管与金融机构跨业经营、跨界金融产品日益增多的矛盾逐步突显。一方面,监管标准不统一和监管真空导致通道业务、P2P、场外配资等新的风险点不断暴露。另一方面,一些领域存在多重监管现象,如债券、征信评级、资产管理等领域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监管竞争。这些矛盾,有一部分是因为监管执行和监管效率不到位,也有一部分是顶层监管架构设计所致。
目前关于监管机构改革的讨论中,可能的方案有以下几种:(1)“委员会+一行三会”模式,即维持目前一行三会格局基本不变,在国务院层面成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做实日常协调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和执行; (2)“一行”模式,既所有监管功能回归央行; (3)“一行一会”模式,即合并三会建立一个超级金融监管机构;
(4)“央行+审慎监管局”模式,即央行负责宏观审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非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由三会合并后成立一个审慎监管局进行微观审慎监管。我们认为,监管机构改革在当前不宜采取大手术的方案,方案一是近期更现实的选择。
我们的具体建议是: (1)
强化现存的部际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央行行长全权负责,正式组员包括三会领导,列席成员包括财政部和发改委领导,以及第三方人士(如专家学者)。委员会是金融监管工作的最高负责机构,负责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能、统一监管标准,及针对系统性风险问题制定政策和执行。(2)委员会下可设常设机构,如秘书处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分析部门,强化金融数据的搜集和分析,为高层金融工作决策提供分析。(3)一行三会基本维持目前的框架,但着重统一监管标准,明确监管职能,避免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在分业管理的基础上可以引入根据产品的监管功能划分。(4)重点引入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央行主要负责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制定、
监督和执行,并对委员会负责。(5)新的框架下,央行负责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交易所等)实施监管;主要的金融法规政策的制定须经央行会签,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批准。
根据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中国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报告》显示,近年来中国金融体系整体系统性风险不断上升。附表中的19家机构可入选系统性重要性风险金融机构,包括十四家上市的中大型银行以及三家大型保险公司及中信证券及海通证券。在上述方案的大框架下下,可考虑将系统性重要风险机构划拨央行统一监管,特别是大中型银行和深沪两家交易所。
我们作出以上建议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在当下金融风险逐步显现需要重点治理的关头,监管机构改革不宜采取大手术的方案。大手术方案合适的时机是在危机后(阻力最小),或在金融体系稳定健康之时。而目前金融体系问题集中暴露。大手术方案一旦实施,短期会消耗过多的时间和资源,造成监管队伍的人心浮动,延误在其它金融监管领域的改革进度,导致系统性风险的进一步上升甚至失控。
其次,监管改革的重点在于完善监管功能,统一监管标准,加强监管的强度、广度和深度。监管的有效性要比监管机构改革更为重要。从全球来看,并没有所谓的最佳监管架构模式。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欧洲、英国等国在监管机构设置方面都做了重大变化,央行在金融监管(尤其在宏观审慎监管)方面的作用得到加强。例如,英国将金融监管的大部分职能放回到央行,成立与货币政策委员会平行的金融稳定委员会。但是,整体而言目前各国的金融监管模式迥异。欧美等国新的监管机构设置能否有效防范新的危机出现,仍然有待检验。从历史上看,金融业从混业到分业,再从分业到混业,以及监管机构设置的其他选择,往往都发生在一场大危机之后,但也会随着一场新危机的到来又走回头路。究竟是分业监管还是混业监管更有效率没有绝对的标准,有意思的是,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作为安然度过危机的两个国家,它们在危机后并未对监管与央行分离的体系作出调整。
第三,分业监管模式固然会带来协调方面的问题,大一统监管模式同样会带来监管过度集中后创新不足等问题。监管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和相互监督在大监管模式下将消失。在大央行模式下,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之间可能存在冲突。例如,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需要货币政策采取逆周期的应对,而这意味着信贷增速继续高于经济增长,债务风险继续累积。此外,即使在同一机构,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也时有发生。因此,综上原因,在目前一行三会初步架构不发生颠覆性变化的情况下进行统筹协调以及职能划分,是目前可操作且可部分解决问题的切实选择。
附表:中国主要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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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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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CoV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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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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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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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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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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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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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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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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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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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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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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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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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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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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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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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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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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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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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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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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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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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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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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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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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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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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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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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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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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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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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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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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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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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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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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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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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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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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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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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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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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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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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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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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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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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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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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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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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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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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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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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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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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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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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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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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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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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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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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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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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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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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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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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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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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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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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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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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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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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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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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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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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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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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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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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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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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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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